特快: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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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舟 2008-04-20 21:58:47
姚刚副主席发布对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大宗集中的股份的转让出售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未来一个月内,卖出超过百分之一现售股份要到大宗交易平台转让。《意见》对大宗集中的股份转让设置了一系列的规定,其中包括,大宗交易的价格,应该前一天的涨停和跌停板价格之间确定。

    《意见》4月21日生效。

    据消息称最新的指导意见规定,股改限售股、新老划断前IPO锁定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百分之一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 

    东方财富网将第一时间做跟踪报道。

    相关新闻: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指导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转让行为,现对上市公司存量股份的转让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意见中的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三、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四、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相关规则。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 

    六、本次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

    八、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限售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发表谈话

    不断加强基础建设,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发表谈话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出售超过一定数量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行为进行规范,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此对记者发表了谈话。 

    这位发言人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是“新兴加转轨”的市场,这一市场的特点决定了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新兴市场的特点客观上要求市场的发展同市场自身的改革要同时推进,以改革促进发展,不断加强市场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市场法律、法规和规则,培育市场主体,强化市场监管,促进调整市场结构,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文化;逐步改善市场运作的外部环境,不断完善市场内部运行机制。近几年,我们看到世界上一些有百年发展历史的成熟资本市场,面对市场的新变化也在不断探索,寻求变革。在我国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更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本质、功能、作用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资本市场规律的认识,不断探索前进。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经过了股权分置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和综合治理之后,市场出现了转折性变化。市场运行基础进一步改善,市场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上市公司质量逐步提高,中介机构行为不断规范,投资者结构和行为模式发生积极变化,市场监管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的阶段性特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在新的市场运行环境下,一些老的问题逐步化解,一些新的问题又会逐步显现。近期,全球金融市场大幅震荡,国际市场主要股指走势出现较大波动,能源、资源、粮食价格持续上涨。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日趋频繁,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新兴市场的影响进一步加大。这些因素也对境内投资者在市场判断、投资取向等方面产生了影响,我国股市内外部运行因素更趋复杂。这需要我们认真分析研究,积极应对,妥善解决。在解决股市中存在的问题时要依法合规,要把法规的持续性、稳定性同市场发展要求相结合;要注重维护“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注重远近结合,有利于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这位发言人表示,随着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的限售股份逐步解禁,将成为可以自由转让的流通股,如果这部分股份集中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转让,由于成交量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二级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不仅效率较低,还对股票交易价格形成持续压力,扭曲价格形成机制。而在国外成熟市场上,大宗股份转让一般通过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进行公开发售的方式在场外进行。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将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和新老划断后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定义为存量股份,并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这是证券监管部门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践的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监管经验和做法,按照“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进行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工作。 

    从长期看,《指导意见》的出台,通过制度层面的规范和安排,有利于解决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在二级市场一次性集中出售较大规模股份的市场效率问题,避免了这种行为对价格形成造成的扭曲。今后,非存量股份的大宗转让也可选择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以提高市场效率。从近期看,《指导意见》出台后,大宗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轻了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相比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公开发售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由于存在一定的价格协商机制,大宗交易或公开发售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是更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的交易方式。另外,沪深交易所的大宗交易系统已运行多年,技术系统和监管手段比较成熟,可以较好地满足这些股份转让的需要。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证券交易所将出台配套细则,进一步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做出扩大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投资者范围和允许通过证券公司公开发售存量股份等的制度安排,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

    快讯:证监会将出台新规限制大小非解禁

    20号晚间证监会突然召开新闻发布会,据透露是关于大小非解禁相关问题,证监会近期将公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备受市场关注的股改限售股解禁进行规范。

  据了解,最新的指导意见规定,股改限售股、新老划断前IPO锁定股,到解禁期后,只要在一个月内想减持占总股本百分之一的股份,都要去大宗交易平台。

  从去年10月到今年4月,大盘下跌了47%。其中大小非解禁上市流通成为股市动荡的主要原因,也成为市场最大的“空军”。于是一些市场人士呼吁完善大小非解禁规则,以保持股市稳定健康发展。

    快讯: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20日晚间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对于大宗转让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去做转让。(新华网)

    什么是限售股?

    以前的上市公司(特别是国企),有相当部分的法人股。这些法人股跟流通股同股同权,但成本极低(即股价波动风险全由流通股股东承担),惟一不便就是不能在公开市场自由买卖。后来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企业所有股份自由流通买卖。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股改后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1. 大宗交易的金额与数量有何规定?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在2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四)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5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5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2.投资者如何进行大宗交易?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其他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3.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如何规定?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4:30-15:00登陆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进行开始前的准备工作;大宗交易用户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电子系统查询当天大宗交易情况或接受当天成交数据. 

    4.哪些证券不能进行大宗交易?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5.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哪些内容?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截止到2008年3月,我国A股市场解禁股份数已达到800亿股之多,从2006年6月份算起,平均每月解禁数量约38亿股。以解禁时点个股股价动态测算,已累计解禁金额约12639亿元,平均每月约解禁601亿元

    目前阶段,减持对市场的影响更有可能是通过“挤出效应”来体现的,它占用了全市场一定的资金量,但对个股自身影响并不显著。减持个股需要新的资金承接,这就导致了其它个股上资产配置的下降,从而引发其它个股乃至市场下跌,这与宏观整体观察相一致。此外,目前阶段,减持对市场更多的是一种“心理效应”,减持规模的积累令投资者形成一种心理上的担忧。 

    2008年4月起将解禁股数约676亿股,平均每月75亿股,全年峰值出现在8月,月解禁214亿股,月解禁规模是过往水平的近两倍。以2008年3月28日收盘价数据测算,全年解禁金额大约是10546亿元,月解禁金额约1171亿元。如果以过往减持占解禁比例为9%数据测算,每月减持股数约6.8亿股,减持金额大约是105亿元

    6. 意向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7.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如何确定?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

    8.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是否能撤消或变更?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9. 进行大宗交易的帐户(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是否应有足额的证券或资金?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10.大宗交易的费用如何收取?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其它费用同集中竞价交易。 

    11.大宗交易的信息如何披露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大宗交易是否纳入指数计算?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 

    13.大宗交易的价格是否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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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2
嘟嘟爱 2008-04-20 22:55:56

是利好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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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3
糊涂小股 2008-04-20 23: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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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4
hll 2008-04-21 08: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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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5
hll 2008-04-21 19:55:48
似乎今天晚上又说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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