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官员自诉成为常态可遏制诬告歪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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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罐不能破摔 2015-12-17 22:12:25
  因为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孟州书案、王帅帖案等涉及地方主要官员个人声誉的“名案”,都是以诽谤罪罪名、作为公诉案件对言者追责的。而舆论却对这类实际上的“诽谤政府案”大肆鞭挞,再加上公安部要求“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所以近来为“诽谤政府”、“诽谤官员”而提起公诉似乎不如原来顺利了,滥作为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的情况下,不作为现象有所抬头。其实,笼统地批评政府的一些问题与诽谤诬告具体官员有本质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加区别。对前者立案一定要审慎,对后者则应该体现司法及时、公平、透明保护公民的精神。

  一些人对带有内斗色彩的诽谤诬告官员事件通常作壁上观,或乐见官员两败俱伤、引发窝案。然而,官员内斗,无不涉及普遍性的法之思辨和司法处置,和公众权利、社会公平、乃至当地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不存在与百姓无关的纯粹的官场纠葛与官员间恩怨。所以说,舆论与思辨于此处不应有官场与民间之分。各界民间人士也应该明白,据实为官员辩护,依法保护官员,受益最大的最终还是民众。

  如果诬告得不到惩治,小则容易导致想干事的官员不敢得罪官场上的“坏人”,势必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的官员无法安心干事,放不开手脚干事,最终影响的是一个单位、一个地方的发展大业;大则败坏当地政治生态,害民误国,危害不容小觑。对诬告者严厉查处并问责甚至问罪,捍卫的不仅仅是哪一个人的清白,而是为了匡正社会风气、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为更多的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护航。

  裁决官员诬告案件检验我们的法治文明水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眼里,只有有罪和无罪之分,没有有权与无权之别。谁触犯了法律,都必须受到法律严厉的惩治。但当前借反腐、纠风等种种名义进行的诬告诽谤,实际是权力、私利之争,手段阴险诡谲往往无所不用其极,所以必须警惕“以权代法”。有人不被法治而以法治人,这是最大的社会不公,会导致国民对法治和公平的失望。

  诬告之风肆虐,与依法惩治不力有密切关系,是法治不彰的表现。诬告者面目可憎、危害极大,但与其“报应”却不对称。有些诬告者没有被查处,逍遥法外;有的被调查出来,受到的惩戒却起不到警示作用,诬告陷害者将无辜者“咬”得遍体鳞伤,自己却只伤皮毛甚至安然无恙。更有甚者,一些诬告陷害者还得到一些不明真相者的同情和支持,甚至把他们视为反腐败的斗士。

  每当出现针对官员涉嫌诬告诽谤的举报案件,诸多评论者就会重复着一个基本的法律常识,那就是:诽谤罪理当以个人自诉作为原则。

  既然是法治社会,自认被诽谤的政府官员,理当带头讲法治,理直气壮地出面自诉,将诽谤者告上法庭,并让其接受法律的惩处,而不是省略法律程序,直接让政府部门出头处理。在诽谤罪面前,官员和举报者应该是平等的。举报者是否构成诽谤,应该由法庭说了算,而不是权力说了算,法庭判决要比红头文件更有说服力,更具法治精神。如果绕开法律程序,会让公众充满质疑。


  所以,官员自诉诽谤,应该成为一种常识、一种常态。要淡化诬告案件的政治色彩,举报个别官员包养情妇也好,经济腐败也好,不要大而化之地与所谓政府形象挂钩,也不要与所谓换届纪律相联系。不要把它当作一个政治问题,把诬告诽谤个人上升为“诽谤政府”的高度,让舆论分不清批评政府与“诽谤政府”的区别,这样反而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口实。而要把它当作一个法律问题,尽量在司法边界内严格依法处理。面对诽谤,要支持那些有足够底气的官员,拿起人人平等的法律武器,通过公正而透明的法律来保卫自己,惩治歹人。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还被诬告者的清白,才能让那些不明真相的民众渐渐看清楚诬告者的真容,在民众心目中树立一个现代国家的法治形象,才能有效遏制诬告歪风。
netease  2015-12-03 11:55:00 来源: 济南日报(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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